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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重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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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314:46:05

     如何办理重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要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有哪些要求?这是很多企业困惑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办理这项资质的全过程。


  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章程复印件(附股东签字或盖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等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资格证书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或初始注册申请表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和企业缴费凭证复印件;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厂房及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发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


  (二)申请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一)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建设工程施工或设计合同复印件;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还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


     (3)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三)申请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项中所列1、2、3、5、6、7、8的材料;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在资质申报软件上如实填报,并打印带条码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2、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材料(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各一份;由住建部审批的,需在要求数量的基础上增加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一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一体化)一份;


  4、所提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附件材料应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并按其提交材料的规定顺序胶装成册(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其中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单位解聘证明、劳动合同等)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证书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必须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


  5、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二)社保要求


  1、社保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社保证明(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应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2、企业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中“社保信息查询”版块,打印《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中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申报资料分开装订)。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一)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审批的,自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及公示时间除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二)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自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间除外)完成审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接件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4楼12号窗口(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承办机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资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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