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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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14:54:46
一、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应按照《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填报申请表并编制附件材料(申请表及附件各一式二份)。
二、材料受理
申请单位属地级以上市环保相关协会会员单位的,应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环保相关协会签署意见后提交至省环保产业协会;申请单位没有加入所在地级以上市环保相关协会或所在地级以上市未设环保相关协会的,可直接提交至省环保产业协会。
三、技术审核
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会同专家及地方环保相关协会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技术审核意见。
四、审批发证
省环保产业协会组织召开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评审委员会会议,作出审查结论。对符合条件的甲级、乙级或临时资格证书申请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批准并颁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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