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的服务企业发展,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河南省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企业首次只能申请一项资质;
2、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的,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并且一个企业一次只能申请两个增项。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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