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新闻 > 正文

率先实施!山东省:能力强/信用好的建企可越资质承接工程!

  近日,为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广建设组织新模式,促进全省建筑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


  1、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承接上一资质等级的工程。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2、全面放开建筑市场,企业在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


  3、放宽招标规模标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4、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5、反担保: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对建设单位,有以下“约束”:


  1、凡是因违背工期定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等因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偿损失。


  2、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文件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7〕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以提升建筑业规模总量、质量效益、发展潜能、品牌价值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加快研发应用建造新技术,培育发展行业新业态,推广建设组织新模式,促进全省建筑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18000亿元,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继续走在全国全列。


  二、扶持行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旗舰企业。引导和鼓励省内骨干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山东行业发展新优势,打造“齐鲁建造”高端品牌;通过与大型房地产企业战略合作,拓展产业链条,增强融资能力;通过与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铁路、化工等大型央企、省外骨干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共同开拓市场,壮大自身实力。


  在全省开展创建“建筑强市、强县、强企”活动,对排名分列前五的市、前十的县、前三十的企业,各级政府可出台激励政策给予扶持。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育建筑业特级企业33家、一级企业1100家,年产值过1000亿元企业1家、过500亿元企业5家、过100亿元企业30家。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有实力、信用好的建筑业企业特别是省内特级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各级政府要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通过组织大型推介活动等方式,为开拓外埠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在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地区设立驻外建筑队伍服务机构,或依托驻外骨干企业设立联络站,全力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以及各类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城镇化试点地区建设,提高外埠市场份额。


  三、优化发展环境


  (四)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相关审核事项按程序委托下放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探索建设领域资质、资格多证合一。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对放宽下放的各类资质、资格审核许可事项,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监管和效能评估;对新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实施动态核查,确保其技术管理能力与承揽业务相适应。


  (六)减轻企业负担。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加强对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研究,完善抵扣链条,改进跨县(市、区)施工税收征管,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工资支付制度。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工程进度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


  (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快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交换,实现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业绩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红榜”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并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参与。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四、完善建设组织模式


  (九)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和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十一)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产业,加快研发应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广泛应用整体厨卫、预制外墙、预制楼梯、叠合板以及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等技术体系。


  (十二)改革建筑用工模式。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促进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保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五、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十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凡是因违背工期定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等因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偿损失。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十四)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四节一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强化对设计团队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对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院士和设计大师可直接委托设计。


  (十五)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制定完善现场施工、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和驻场规定,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严控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加快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抽查检测力度,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六)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强化层级监管,加强对各级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好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监理情况试点工作。


  六、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建筑产业智慧化水平,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建筑业的深度融合;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BIM试点示范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带头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应用目录,政府投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目录中的产品。


  (十八)加快人才培养。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依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培养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评价制度和建筑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引导企业将人员技能与薪酬挂钩。


  (十九)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提升建筑设计和质量安全水平的引领与约束作用,适度提高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指标要求。加强科技研发与标准制定的信息沟通,为工程建设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商务、国资、税务、金融、质监、安监等部门组成的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搞好综合服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推荐阅读:工程造价事业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方针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3/10/1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3/9/1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江苏: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2023/9/1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肥西县、利辛县、萧县、临泉县、天长市、金寨县、和县、无为市、怀远县、桐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 2023/9/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作如下修改:

建筑资质改革为何迟迟没有落地?

  • 2023/5/31

  建筑资质改革为何迟迟没有落地?近年来,建筑行业不断推进资质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