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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举措!海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会被拉入黑名单!

  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海南将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据介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正式通过了修改《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的决定,对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未来将建立用工信息采集和用工档案管理制度,并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根据规定,未来,海南省将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所有用人单位都须真实、准确记录用工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须配备劳资管理员及相关设备,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并加强对劳务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承包方还须确保劳动者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台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还将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严重违法、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则将按相关规定提高其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而对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将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国务院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采取措施?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五、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六、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七、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九、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十、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十一、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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