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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需遵循六项基本要求!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管〔2017〕12号)的规定,并结合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对在我省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含暂定级)资质的本省企业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琼分支机构。


  二、检查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


  (三)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8号);


  (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国家计算规范标准及我省现行定额等计价依据;


  (五)《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管〔2017〕12号);


  (六)《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管理规定(试行)》(琼建定〔2016〕316号);


  (七)《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琼建定〔2016〕135号)。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情况:包括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注册资本金、股东出资、技术负责人等是否达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驻琼分支机构人员配置、办公场所及经营情况;


  (二)计价依据执行情况:是否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执业情况:是否采用不当手段承接业务,是否与委托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


  (四)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流程、计价依据使用、资料归档等内容是否完整;


  (五)“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合同是否及时备案、是否按要求生成防伪二维码。


  四、检查要求、方式和时间


  采取企业自查和省住建厅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检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相关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相关附件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建设标准定额站,逾期不提交的认定本次检查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下一步重点抽查对象。


  (二)全面检查阶段


  1.企业动态现场核查(10月8日—10月31日)


  检查对象:(1)2016年执法检查认定为不合格和不良记录企业;(2)2016年统计报表未上报企业;(3)历年执法检查未检企业。


  核查程序:企业参照附件1准备相关资料,被核查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人、技术负责人、驻琼承揽业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核查现场配合核查,各小组检查队伍由省住建厅2名(含)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和1至2名行业专家组成,检查队伍和核查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采用抽签确定分组。


  2.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11月1日-11月20日)


  检查对象:所有备检企业。


  成果文件要求:本次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和招标控制价,其中竣工结算项目编制日期限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间完成,工程造价标的额不少于1000万;招标控制价限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间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和三亚市政府服务中心公开招标,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或代理单位)委托备检企业编制完成,工程造价标的额不少于1000万。上述条件无法满足的企业可在“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中筛选其编制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以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成果文件为主。


  核查程序:企业如实填写附件2和附件3同自查报告一同上报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组织专家对抽取的成果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交叉评审,检查结果经企业和专家核实确认后对外发布。


  3.总结阶段(12月)


  梳理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保证执法效果。对于动态现场核查不合格和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低于60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检查结果纳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


  五、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牵头,会同厅建管处、执法稽查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招标投标办公室共同开展,具体工作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组织安排,各市县住建局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以检促改。各企业要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全员动员,积极配合,不要瞒报、虚报检查资料或逃避监管,通过以检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建设,以检查促进成果文件质量提高,切实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二)明确职责,严格执法。执法队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做好记录并整理好影像、照片等资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或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在检查处理中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严格执法。


  (三)加强整改,保证效果。结合检查的具体情况分析、总结我省造价咨询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清责任,查找根源制定措施,跟踪整改情况,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并对今后的监督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七、若有咨询事项可与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联系。


  联系人:于考明


  电话:65346894电子邮箱:195466654@qq.com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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