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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令相继颁发!建设方工期如何索赔?费用如何计算?

    最近,多省市停工令相继颁发,停工令事件对水利工程、土石方建筑工程、拆迁工程等建设项目造成了那些影响,发包方应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承包方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补偿,工程师应怎么进行索赔?费用该如何计算呢?


  一【建议按两阶段进行该事件的索赔处理】


  本事件索赔处理建议分两阶段处理:


  1、第一阶段为2017年9月5日~2017年11月14日:


  该阶段主要是根据文件要求,要求参建单位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检查,并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在该事件段范围内:承包方可能会因为没有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要求,而被处罚,包括限制投标、降低资质、暂停施工等严厉措施,如若碰到此类情况,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工期延误应由承包方承担。


  当然,由于承包方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而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部分,应由发包人承担。


  2、第二阶段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


  文件具体的停工要求为:


  (1)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该阶段为明确要求停工时间段,可索赔时间为:121天


  二【可以索赔的工期是多少】


  第一阶段为2017年9月5日~2017年11月14日期间,应重新分析承发包责任,确定可索赔的的工期和费用;


  第二阶段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期间,该阶段为明确要求停工时间段,索赔事件为:121天


  三【承包方可索赔的费用项目都有哪一些呢】


  原则上来讲,因本次事件造成的额外支出和损失部分均可请求补偿。由于本事件为第三方客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件,因此,按行业惯例,建议不进行利润的补偿,求偿金额应以成本支出为主。请求补偿的主要内容可以参考如下(可以详见笔者拙作:董雄勇《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费用计算体系研究》一书)。


  工程延期索赔费用构成


  重要说明:


  由于本次停工面向北京市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因此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将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容易引起较多的合同纠纷,建议承包方和发包人应尽早注意,尽早处理,以便事后更好的推进项目的建设。


  合同约定的可以停工的情形


  1、发包人原因


  (1)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无法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5)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6)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或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有误;


  (7)发包人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8)发包人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9)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0)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1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误或存在缺陷;


  (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13)发包人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导致工程无法按原计划施工;


  (14)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而该分包工程不完成总包工程就无法继续施工的;


  (1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16)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发包人未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若工程终止后不能再继续进行,施工单位将撤离施工现场,施工方有权就以下费用向业主索赔:


  (1)工程撤离现场的直接费。包括以下内容:


  工人撤场费:包括工人撤场的路费及旅途餐费(转场或遣返回乡)。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施工人数*(单人路费十单人餐费)。


  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转移费: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各种周转材料。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场周转材料数量*单件转移费用。


  施工机械转移费: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所有施工机械。计算方法:停工时在场机械数量*(单台机械拆除撤场费十单台机械转场运费)。


  (2)工程撤离现场的间接费。包括工程撤场时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及行政办公费用。计算方法:直接费*本地区现场经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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