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资质街获悉,日前,河北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规定了运送建筑垃圾车辆的运输时间、路线,指出今后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工地实现监管率100%,建筑垃圾实现密闭化规范运输率100%,消纳场(点)有序处置率100%。
8种行为将被顶格处罚
方案中还规定了运送建筑垃圾车辆的运输时间、路线;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超速、闯红灯、逆行、沿途飘撒、遮挡污损号牌、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等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重点顶格处罚8种行为:
1、闯红灯,处100元罚款,记6分;
2、遗撒、飘散载运物,处200元罚款;
3、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处100元罚款;
4、故意遮挡号牌,处200元罚款,记12分;
5、故意污损号牌,处200元罚款,记12分;
6、“闯禁行”,未取得《渣土车道路通行证》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7、未按规定路线、时间通行,处100元罚款;
8、逆行,处200元罚款,记3分。
运输车辆安装电子标签
方案提出,加强对运输车辆的集中检查,根据车辆明细,重点对在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基本车型、核载质量、尾气排放、卫星定位、密闭装置等内容进行检查监测,验收合格并取得运输证件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
方案中明确指出,将建立运输企业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信用考核评价结果统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作为建筑垃圾运输工程招投标活动、运输企业等级资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建立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退出制度,对违反建筑垃圾运输、道路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在一个月之内三次(含)以上及一次严重违规违法(严重遗撒、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闯红灯等)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取消运输资质直至吊销驾驶员驾驶执照,三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五分之一注册车辆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取消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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