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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投标改革政策文件频发 2018又有何种调整改动?

  2017年,针对工程招投标,都有哪些调整与改动?还有哪些政策没来得及出台?未来政策将有哪些趋向性变化?资质街小编将为你们做一个盘点。


  2017年,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人民日报》分别于5月31日、6月26日两次刊文,直指“最低价中标”。特别是6月26日的文章,直接喊出“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


  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也纷纷针对现行“招投标”政策提出修改意见。


  2017年3月


  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就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取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提出建议。


  2017年8月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修订后正式出台。


  2017年,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哪些调整、改动?还有哪些政策没来得及出台,或正在酝酿中?本文将对此做一个盘点。


  招投标改革5大方面


  1、《招投标法》: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认定。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除需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外,依法向社会公开。


  3、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试点):由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4、清理地方保护:《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要求: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的内容进行清理。


  5、编制五个标准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准备改和正在改的


  1、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


  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国务院在《2017年立法计划》中,也已经将此内列入计划。


  目前,相关草案暂未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2017年工作要点》中,未将该项内容列入年度计划。希望在2018年,这个规定能够修订出台,给建企带来更多政策红利!


  2、最低价中标


  财政部在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该文件的出台对于有效遏制“最低价中标”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回应“低价中标”时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多方面工作,解决以下问题:


  依法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针对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类评价方法的运用。


  招投标几点新动向


  1、政府投资工程


  针对政府投资工程,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原话是:


  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中,探索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当然,这个提法目前还停留在条文层面,没有正式推进。但是,这个动向值得关注,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此后再以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很有可能会自讨苦吃。


  2、民间投资工程


  针对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国至少已有4个省(市)开启试点,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招标,或直接发包”,分别是安徽、山东、湖南和天津。


  3、评定分离


  江苏省试点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实行“评定分离”,即分别设立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人员分别从招标人评标、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不得少于3家,不宜超过7家。


  定标委员会:拟定中标候选人,数量应为1-3名,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都将作为重要参考标准。


  4、推进电子化,保证公开、透明


  2018年1月1日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除需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外,依法向社会公开。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


  发布媒介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


  2017年12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国家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交易过程、中标和合同履约情况的信息公开。


  5、摇号中标


  6月29日,四川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如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对业绩无明确要求的,不得以业绩作为投标准入条件。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市、县(区)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7月18日,四川甘孜:州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要求州县(市)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摇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如果是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同时也存在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符合某些特殊要求的也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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