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建执法函〔2018〕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为做好国家、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奠定坚实基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检查范围是市、县(市、区)规划区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主体执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执行农民工实名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总承包企业配备劳资专管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施工过程结算、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防拖欠承诺制等制度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一轮督导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每季度组织一次暗访,2019年春节前结束。
三、方式方法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检查结束后,实施检查主体印发检查通报,公开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作,把它作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先手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活动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工程项目现场、深入建筑农民工群体,摸清实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主体立查立改,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二)及时通报,营造强大声势。每一轮的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组织检查的住建部门要立即汇总检查情况,公开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不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公开曝光,形成防止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三)总结分析,及时上报情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思路措施,每半年(上半年在7月15日前、下半年在2019年1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傅伟、芦杰;电话:0531-87080766、87080720;邮箱:fuwei01@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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