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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2018年工程合同价款调整若干事项都已经明确!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三、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另一种是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2)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主要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1、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谁的损失谁承担,工程本身第三人发包人承担)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期的处理。


  五、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现场签证的价款结算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只有“提前竣工奖励和误期赔偿”与结算款一起支付。


  1、现场签证的工作如果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报告中仅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的数量。


  2、如果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当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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