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是否仅约束依法必招项目?在企业做采购的朋友通常会认为采购是企业自身的行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即便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也可以完全由企业来设置具体规则。那么这种想法是否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真的只是约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吗,其他企业行为不再此法约束范围内吗?今天专业的资质街小编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仅约束依法必招项目吗?
不是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我国境内选择招投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就会受到《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对于其中的一些规定也必须遵守。同样,其开展的招投标活动也需要依法接受监督。
为什么是“一些”呢?因为《招标投标法》中,对不同性质的招投标活动,其约束的强制力是不同的,这就涉及到自愿招标项目和强制招标项目的区分(又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哪些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1)该项目是否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如果该项目是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就进入下一个问题。如果不是,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2)该项目的资金来源或项目性质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具体是指: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具体是指: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果该项目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那么继续进入下一个问题。如果不是,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3)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规模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如果该项目的规模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就必须进行招标。否则就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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