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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需记住这10个方面!含办事指南

  今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时,与省营商环境统计检测组联合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以考核手段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实施意见》主要从10个方面,提出29条措施,重点包括:


  1、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优化细化联合审批流程,实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


  2、精简整合审批、核准前置条件,探索“区域评估”审批模式,大胆创新试行承诺办理方式,尽量减少审批前置条件;


  3、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精简整合项目审批评审环节,各个阶段实行同步并行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承诺办理时限;


  4、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手续,优化建设项目招标办事流程;


  5、全面推行并联评价(审)、施工图并联审查、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四个联合会审模式;


  6、加快项目审批信息化建设,搭建项目联合审批监管系统,实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共享;


  7、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清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大胆创新中介服务模式,加强中介市场行为监管;


  8、完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建立联合预审服务机制,严格落实“一口受理”,提供联合审批服务保障;


  9、建立联合审批会商会审协调机制,不断完善项目联合审批监管系统,采取随机抽查形式加强检查督导,切实提高项目审批质量;


  10、加强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强化谁主管、谁监管,实施全过程有效监管。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全力组织推进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工作;要认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落地生根,切实提高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整体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事项、要件、流程进行统一设计和相应调整,各配合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审批。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考核标准》对照国务院大督查营商环境调查有关标准,采取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以考核强化责任,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从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各项改革措施在全省落地。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含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


  陕建发〔2018〕238号


  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总队,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据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工作要点》,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学习借鉴江苏、浙江、上海、天津等省市的做法,特研究制定《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现印发你们参照执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尽快落地、取得实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0日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和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尽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预审服务机制,变坐门等客为主动上门服务,提前研判项目的可行性,逐一列出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清单,盯着问题跟踪指导,使问题在一线解决、进度在一线体现、成效在一线显现,保证申报材料一次性申请成功、要件齐全完备。


  (二)精简整合再造流程。坚决取消各种没有法定依据的搭车事项、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必须进行许可审查的事项,能并则并,能合则合,同一审批事项不再其他环节重复审查,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理程序。


  (三)大胆创新审批方式。各级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模式,大胆推行书面承诺、函证办理并行等方式,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单位依据有关函证办理相关事项,承诺所有项目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达到项目卷宗资料完整、审批案卷材料齐全。


  (四)各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审查任务(各阶段牵头部门分工见办事流程)。


  三、推进措施


  (一)整合优化审批流程。


       1.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等事项。


  2.优化细化联合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按照政府投资的审批类、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分别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3.实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各市(区)政府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力量整合,配精配强业务骨干,依托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集中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牵头负责,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尽量减少审批前置条件。


  1.精简整合审批、核准前置条件。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审批(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及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审批类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后完成)、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2.探索“区域评估”审批模式。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以功能区或园区为单位,依据控制性规划,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价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3.大胆创新试行承诺办理方式。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或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公布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企业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


  (三)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环节。


  1.精简整合项目审批评审环节。符合控规及规划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有关土地手续后,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规划条件核验,与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合并审查。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2.各个阶段实行同步并行办理。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协调,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同步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做到“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3.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承诺办理时限。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最大限度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


  (四)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1.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手续。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非国有资金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有关部门依据发包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优化建设项目招标办事流程。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选择委托招标和全部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在项目审批前可先行开展招标活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同步办理,不再单独核准。对审批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项目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核准意见办理开标手续。(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各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全面推行四个联合会审模式


  1.推行并联评价(审)的办理方式。推行并联评价模式,由拥有多项技术咨询资质的同一家或几家咨询服务机构,选择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联评价项目组”,同步编制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类)、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类)、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推行施工图并联审查的方式。加快推进施工图并联审查,按照“统一标准、整合机构、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思路,对已取得经住建、人防相互认定的图审机构,在充实专业技术审查人员后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消防、人防等综合技术图审能力后,由其集中进行施工图审查,消防、人防不再单独进行相关技术审查,依据图审机构的审查报告进行核准确认。


  3.推行联合踏勘的办理方式。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各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服务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提出申请,牵头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由窗口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联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由各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4.推行联合验收的办理方式。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查、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对涉及规划、环保、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的验收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


  (六)加快项目审批信息化建设


  1.搭建项目联合审批监管系统。各市(区)要加强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2018年底,渭南市、延安市建成审批管理系统,接入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上简称“在线平台”);2019年,省级及其他各市建成审批管理系统并接入在线平台,项目涉及的所有事项、手续和环节实现一口式、同步并联办理,集成相关基础信息、投资项目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


  2.实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共享。依托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省、市(区)、县三级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行申请材料、审批证照和批准文件电子化,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同时,逐步运用CA(电子认证机构)认证和电子签章等安全技术,有效解决项目审批互为前置条件、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等问题,形成全过程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


  (七)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1.清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市(区)要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或国家已明文废止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各类评价事项与行政审批并行推进,不得重复审查、互为前置、相互制约。


  2.大胆创新中介服务模式。各市(区)要通过设立中介服务窗口、全程代办、成立中介服务超市、培育“联合中介”机构等形式,按照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要求,加强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规范,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各类报告的评估(价)、编制、审查及测量(绘)任务,不得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


  3.加强中介市场行为监管。各市(区)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市场执业行为的监管,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纵横联动、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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