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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资质动态核查将围绕证书、人员、净资产展开!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第四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此次进行企业动态核查对象包括在2018年4月31日以前在崇明区内注册、并申领资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其中重点核查企业主要人员不达标的、被投诉举报的、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批资质企业。


  二、被核查企业提交材料:


  被核查企业提供书面材料将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会同以下材料一并递交崇明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使用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主要人员清单;(见附件二)


  5、资质所需的技术负责人任命书、简历、学历、职称复印件;


  6、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有职称人员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


  9、所有人员社保单原件(企业至社保中心打印盖章)。


  三、相关要求


  1、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办公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法人授权书),携证书原件于核查期内送崇明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进行核查。


  2、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照“企业主要人员清单”,结合企业所具有的资质分别整理装订。


  3、企业如申请注销、撤回等事项,请于网上申报并提交申请。


  4、被核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并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作为企业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四、核查时间及报送地点


  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


  地点:崇明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建设工程管理科(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138号B楼209室)


  联系人:严励徐庆


  联系电话:59621791

  上海市崇明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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