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证书打印领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我厅决定将省级核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证书打印工作,下放至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通知如下:
一、省级核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在我厅发布许可决定通告后,由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按照通告备注的领证日期,及时向企业打印、换发证书,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二、上述证书的变更、遗失补办事项,我厅网上办理后也由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打印、换发证书。变更、遗失补办事项,由企业在系统申报,上报成功后我厅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网上办结,企业自行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企业持加盖印章的变更、遗失补办申请表和原全套证书,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换发证书。
三、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证书打印下放的承接工作,按照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库共享、就近取件”要求,将上述事项统一纳入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要严格证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职责,对领取的空白证书的使用情况要建立编号登记台账备查,我厅将加强对各地证书打印、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黄艳,联系电话:86913475,86913804(传真)。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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