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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事了!工程业绩弄虚作假 一天之内资质全被撤回!

  10月24日,福建省住建厅一连撤回20家建筑企业30个资质,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原因全部因为工程业绩不属实,20家企业弄虚作假的工程业绩多达98项。


  被撤回的资质主要有:


  17个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13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文件原文:


  1、福建隆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6月25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该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福建精美电机有限公司(综合楼)、福建精美电机有限公司(车间)”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9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98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9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2、亿晟建设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2月9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该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赛得利(福建)纤维有限公司2#厂房一期工程、东吴园区1#地块安置房3#住宅楼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9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203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3、福建省中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3月14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该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漳州开发区汤洋工业园厂区二期4#厂房工程”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9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204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4、福建省尧舜发展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018年5月4日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4月10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018年5月14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上述两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祥福工艺创意办公大楼、泰利耐磨合金1#标准厂房工程、光泽县澜山南路(南向北)道路改造工程、金岭工业园岭头大道(南北次)道路改造工程、坪山中路提升改造工程、光泽县司前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升工程、止马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场提升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9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208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5、福建武夷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4月20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该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闽瑞纤维科技园二期研发中心大楼、综合培训楼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9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95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6、福建武夷闽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018年5月16日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5月14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018年5月23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上述两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东美机电办公楼及2#车间工程、福建正德轻工业品制造有限公司2#生产车间、乌君街市政道路工程、镇岭路市政道路工程、文南街市政道路工程、鸾凤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华桥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9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93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7、福建武夷印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018年5月14日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5月4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018年5月21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上述两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福一开电力物资生产基地二期工程、中诚机械2#装配车间、杭头街市政道路工程、武林东路市政道路工程、杭川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崇仁乡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五园工业园市政道路提升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9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92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8、福建鹏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7月24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上述两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汀州生活区D幢工程;育庆农业厂房、仓库及烟囱工程;东升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长汀县宝珠路连线(汀州小学西侧)建设工程;东园路道路工程(光明大道—工业大道);荣丰污水处理厂工程;白泥塘污水处理厂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9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205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9、福建南平南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向我厅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7月2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该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延月路市政道路工程、公园东路市政道路工程、致富路市政道路工程、新建际下中桥工程、新建前溪中桥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9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201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10、福建旺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6月25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上述两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福建悦得软包装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悦得软包装1#厂房、都匀市天乐路中段建设工程、都匀市河滨路至斗篷山路修建工程、都匀市开发区纬一路A段建设工程、都匀市剑江中路与工人路建设工程、都匀市云宫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都匀市匀东镇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号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10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211号),你单位于2018年10月9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11、福建武夷八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5月3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上述两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寨里镇程家边安置小区1-22#楼、23#、24#楼;月山路市政道路工程;景泰街市政道路工程;中兴路市政道路工程;飞云路市政道路工程;仙华路市政道路工程;南阳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斜滩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9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94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12、福建启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7月6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上述两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四季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宿舍楼、综合楼及1#厂房工程;诏安县四都镇林海路道路工程;深桥镇创业路综合市政道路工程;诏安县深桥镇阳光路市政道路;诏安县深桥镇仕南桥工程;霞葛镇南陂桥建设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10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210号),你单位于2018年10月9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13、福建武夷闽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5月9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上述两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闽东电机一期工程综合楼、宿舍楼、同正塑业1#厂房工程、城北路市政道路工程、东郊路市政道路工程、茗溪路市政道路工程、武曲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托溪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9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200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9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14、福建汀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我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5月30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该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华润(龙岩雁石)水泥厂2#水泥库工程、山海协作经济区2#厂房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我厅于2018年9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209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9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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