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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不按5000元起征点缴个税的将会受罚!

    个税5000元起征点已经正式实施,所有人的工资都将按照新的税率计税,目前还没有按照5000元计税的,注意了,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通知,必须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否则后果自负。


  通知!没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可投诉


  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二、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三、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2个人所得税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通知了,还没有按照5000元起征点计税的,必须严格执行了,今天起,各企业的会计做账一定要用到这个工资、奖金个税筹划表!统一按照新的规定来: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2018年10月-12月工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起征点50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2018年10月-12月年终奖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说明:


  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在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计算年终奖个税(即假设当月扣除三险一金工资超过5000元),年终奖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计税方式:


  1、查账征收


  应税所得税=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


  或者


  =成本费用÷(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核定应税所得额


  应税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额


  4、其他


  4稿酬所得


  原个人所得税法: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个人所得税法:


  稿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5非居民个人


  在单独单次计算稿酬个税的情况下,原800元以下稿酬不纳税,新法以800元为例,需税800×80%×70%×3%=13.44元。


  在单独单次计算稿酬个税的情况下,超过800元,则:


  原4000元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收入:4000-800=3200(元)


  应纳税额:3200×20%(比例税率)×(1-30%)=448元


  最终应纳个人所得税448元


  现4000元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收入:4000×80%×70%=2240(元)


  应纳税额:2240×3%(按月计算,不超过3000元的累进税率)=67.2(元)


  最终应纳个人所得税67.2元


  原10000元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收入:10000×(1-20%)=8000(元)


  应纳税额:8000×20%×(1-30%)=1120(元)


  最终应纳个人所得税1120元


  现10000元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收入:10000×(1-20%)×70%=5600(元)


  应纳税额:3000×3%+(5600-3000)×10%=350(元)


  最终应纳个人所得税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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