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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发生下列事故之一 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为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标准适应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施工单位应对绿色施工项目实施管控,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建立健全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


  应具有齐全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


  现场应设立清晰醒目的绿色施工宣传标识;


  应建立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应开展绿色施工批次和阶段评价,并记录完整,评价频次符合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采集和保存绿色施工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覆盖面满足要求;


  应保存齐全的批次和阶段评价中持续改进的资料;


  应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重视四新技术应用;


  签订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应包含绿色施工指标要求。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


  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施工中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造成社会影响;


  施工扰民造成社会影响。


  同时,图纸会审时,相关方应对工程施工图进行绿色化审视。应进行施工图和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优化。施工图设计应融入绿色施工要求。


  另外,在绿色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评价指标、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评价指标必须达到这些基本要求。


  环境保护评价指标


  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绿色施工策划文件中应包含环境保护内容。


  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古迹、文物、墓穴、树木、森林及生态环境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制定地下文物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不应焚烧废弃物。


  土方回填不得采用有毒有害废弃物。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应建立材料采购、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管理制度。


  绿色施工策划文件中应涵盖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内容。


  应具有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具体材料进场计划。


  应就近选择工程材料,并有进场和运输消耗记录。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应建立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管理制度。


  绿色施工策划文件中应涵盖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内容。


  应制定水资源消耗总目标和不同施工区域及阶段的水资源消耗指标。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用水应单独计量,并建立台账。


  施工现场供水线路及末端不得有渗漏。


  签订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应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


  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


  应建立节能和能源利用管理制度。


  绿色施工策划文件中应涵盖节能与能源利用的内容。


  应编制施工设备总体耗能计划,对进场重大设备进行能耗评估,设备进场后建立主要耗能设备清单。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用电应单独计量,并建立台账。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指标


  应建立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绿色施工策划文件中应涵盖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的内容。


  应了解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人文景观、特殊地质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制订相应的用地计划和保护措施,并报请相关方核准。


  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实施动态管理。


  未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在农田、耕地、河流、湖泊、湿地弃渣。


  在生态脆弱地区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施工区域内的植被和地貌复原。


  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评价指标


  应建立人力资源节约和保护管理制度。


  绿色施工策划文件中应涵盖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的内容。


  施工现场人员应实行实名制管理。


  现场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应针对空气污染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严重污染时,应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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