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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证明事项已被取消! 涉及社保、消防验收等多个领域

  证明事项多?证明要求不合理?近日,清远开展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工作,进一步消除群众和企业的办事烦恼。2018年12月12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清府办函﹝2018﹞273),决定取消7项证明事项。据了解,本次清理范围以“平行清理”为主,相关被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市县两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出台清理方案,明晰清理要求、范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切实落实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要求。今年9月,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的工作方案,要求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主旨,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自治县人大有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市政府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主要是平行展开,不涉及垂直领域。”据清远市法制局介绍,由于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数量较少,本次清理以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为主,并以实事求是的清理态度,对各类文件中未设定,但行政管理实际中收取的证明事项,均纳入清理范围。


  清理出来后,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取消;对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取消。


  这7项事项证明被取消


  之前,群众要向当地居委会开具“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交给社保部门才能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现在取消了这一事项证明。”据介绍,如今通过信息共享,社保部门通过内部调查即可了解缴存者社保缴费情况,取消证明能让群众少跑路,实现减证便民的成效。


  据了解,清理出来的事项证明,还包括“零就业家庭证明”、涉及消防验收的“规划许可证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的证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其他规划可附相关内容的证明”、人才入户所需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出台的“种粮直补更改证明”“设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镇政府审批意见证明”等。


  围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市法制局强调,各地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定证明事项的要求;在完成事项清理工作后,应及时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废止工作,主动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更新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加快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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