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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9年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节后复工

暨“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有关会议、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及“两会”期间施工安全,为新的一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决定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针对各类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基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施工企业节后复工自检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各地自检。即日起各市(州)、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工程进行集中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施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二)督查阶段。2月25日至3月4日,根据2018年的安全生产情况,我厅对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黔西南州分四个小组进行随机抽查,原则上每个市(州)抽查县(区)不少于2个、项目不少于4个,重点抽查国有投资项目、异地扶贫搬迁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学校、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贵阳市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


  2、是否按建设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是否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各项目部是否开展了节后复工自检和对工人进行复工安全生产教育;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主要指:建立管理机构、“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状况;


  3、施工现场是否足额派驻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识别登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验收检查及监测监控情况;


  5、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6、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相关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岗位防火职责;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现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包括监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状况,审查施


  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审查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情况,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


  2、是否按照监理合同确定的人员名单派驻了施工现场监理人员;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重点监理的情况。包括是否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的程序并组织审查,对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旁站检查验收;


  4、监督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5、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及时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核实施工现场是否建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相关各项消防管


  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岗位防火职责;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现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施工现场:


  1、全面清查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检查对已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情况和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情况。


  2、全面查清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已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并符合安全使用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资质拆装,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是否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是否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传达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措施并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三)及时上报。请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大检查的情况及时报告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州)住房城


  乡建设局于3月25日前将安全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四)督查通报。各督察组在完成本组检查任务后一周内,将市(州)督查通报上厅外网进行公示。


  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传真):0851-85360058;电子


  邮箱:gzjzyaq@126.com。


  附件:2019年节后复工暨“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分组情况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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