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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016--2018年 工地事故和伤亡人数持续攀升!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的通报》。201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34起、死亡840人。


  据官方数据统计,近3年来,工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攀升,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其中,高空坠落事故连续多年占据榜首,成为“高发区”和“重灾区”,占到事故总数的50%左右。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383起,占总数的52.2%;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331起,占总数的47.83%;


  2016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333起,占总数的52.52%;


  2015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235起,占总数的53.17%;


  2014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276起,占总数的52.87%。


  事故连年高发,安全防护从细处做起!


  附上:高处作业安全培训视频


  附


  高处作业:五大安全防护神器


  一、安全带


  1.适用范围


  高差为1.5~2m周围设有防护栏杆的作业场所


  高处作业场所(高差超过2m)


  2.使用要求


  佩戴前进行检查,有缺陷的不得使用。


  要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试验,保管、使用时严防尖利物损害,严禁靠近火源和高热源。


  在100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


  安全带使用时高挂低用。


  二、安全绳


  1.适用范围


  适用于5m以上高度的二级~特高级悬空高处作业。


  2.使用要求


  纤维绳式安全绳


  1)若绳索为多股绳,则股数不应少于3股。


  2)绳头不应留有散丝。


  3)绳头编花前应经燎烫处理,编花后不能进行燎烫处理,编花部分应加保护套。


  4)绳体在构造上和使用过程中不应打结。


  5)在接近焊接、切割、热源等场所时,应对安全绳进行隔热保护。


  6)所有零部件应顺滑,无材料或制造缺陷,无尖角或锋利边缘。


  钢丝绳式安全绳


  1)应由高强度钢丝搓捻而成,且捻制均匀、紧密、不松散。


  2)末端在形成环眼前应使用铜焊或加金属帽(套)将散头收拢。


  3)应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应有接头。


  4)绳体在构造上和使用过程中不应扭结,盘绕直径不宜过小。


  5)在腐蚀性环境中工作时,应有防腐措施。


  绳末端连接金属件时,末端环眼内应加支架


  1)要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试验。佩戴前进行检查,有缺陷的不得使用。


  2)凡安全带所配的安全绳长度超过3m的,必须配装缓冲器。


  3)安全绳一次仅供一人使用。禁止替换安全绳上的零件。


  三、攀登自锁器


  1.适用范围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


  2.使用要求


  主绳设置


  1)主绳设置应符合攀登自锁器的技术要求。


  2)主绳应根据需要在设备构架吊装前设置好。主绳应垂直设置,上下两端固定在上下同一保护范围内,严禁有接头。主绳与设备构架的间距应能满足自锁器使用灵活方便。


  自锁器使用要求


  1)自锁器的使用应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2)使用前应将自锁器压入主绳试拉,当猛拉圆环时应锁止灵活。待检查安全螺丝、保险等完好无疑后,方可使用。


  3)安全绳和主绳严禁打结、绞结使用,绳钩必须挂在安全带连接环上使用,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


  4)严禁尖锐、易燃、强腐蚀性以及带电物体接近自锁器及其主绳。


  5)自锁器应专人专用,不用时妥善保管。


  四、速差自控器


  1.适用范围


  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内)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


  2.使用要求


  设置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每次使用前应作试拉试验,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在使用中应远离尖锐、易损伤壳体和安全绳的物体。


  严禁将绳打结使用,自控器的绳钩必须挂在安全带的连接环上使用。自控器上的部件不得任意拆装,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和维修。


  五、水平滑动保险器


  1.适用范围


  适用在翼板宽为80到360mm之间、厚度为30mm的“H”字钢梁上使用。


  2.使用要求


  水平滑动保险器必须与安全带一起使用。


  水平滑动保险器的绳钩必须挂在安全带的连接环上。


  严禁将绳打结使用。


  各部件不得任意拆装,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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