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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资质改革变化

     关于建筑资质的改革,每一年都会有大大小小的动作,作为建筑企业难免会担忧,从长远发展来看,建筑资质改革既对施工企业有利又将带来新挑战。比如,取消企业主要人员考核指标对企业是最有利的,尤其是为满足企业资质有效性而外聘建造师的施工企业是一项利好,下面资质街为大家具体分析。

  

  取消企业主要人员考核指标对企业一是能够较大幅度降低维护资质的成本,即减少外聘建造师的费用和内部持有建造师证员工的相应补贴费用;二是企业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费用投入到发展前景更好、潜力更大的市场和业务上,培养更多能满足企业业务发展需要的建造师。有利于调整不同企业资质所需建造师数量。

  

  面临的挑战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主管部门虽然在资质审核时降低或取消主要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但加强了对项目施工中主要人员的检查考核,由事前监管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是对建造师持证上岗的管理。目前,各行业施工项目业主和监管部门对项目经理持证上岗要求已经极为严格,每个项目的项目经理上岗后必须将建造师证件压在项目监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直到项目完工。

  

  这项措施抓住了建造师管理的要害,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对建造师人员数量不足的企业将是一个重大考验。可以说,将来施工企业的竞争除了技术装备和资金实力外,建造师储备的多少是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谁的建造师数量多,谁就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投标,谁就有更多的机会拿到工程,谁就会有更多的工程施工业绩,谁就会有更多的市场话语权。

  

  随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四库一平台系统”的逐步完善和成熟,施工企业的业绩、主要人员(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等信息上传系统,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检查和对招投标监控时,可以通过系统平台检查相关人员资质、资格和工程施工业绩及工作经历情况,建造师承担过的项目须与系统平台的工程业绩相匹配,对于想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企业主要人员资格和业绩造假蒙混过关的企业将无处遁形。

  

  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方式的转变,虽然企业在申报和变更资质时企业主要人员考核的难度降低了,门槛相对低了,表面上资质标准需要的建造师数量减少了,但企业为了发展,必然要多承揽工程,必然需要更多的建造师,否则难以维持企业参与市场投标和项目管理需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短时间看,通知的下发对施工企业降低证书补贴成本表现明显,但从长远看,企业发展面临很大挑战。

  

  一是建设主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后,企业对自身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项目经理培养培训并取得建造师资格应提上日程;

  

  二是持有建造师的人员将是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竞争的重要目标,建造师将成为施工企业的稀缺资源,其身价将大幅提升,如何避免流失也需提上日程;

  

  三是要加快适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方式方法的转变,严格执行“四库一平台”系统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施工项目业绩及建造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上传系统平台,为企业参与市场投标提供有力支撑。

  

  小编建议:

  

  从建设主管部门几次简化资质考核标准中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看,采取的步骤是走一步看一步,每一次都有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但从此次通知的内容看,还存在一些不足,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注册建造师作为一项执业资格,持有建造师证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完全可以由事后监管加以控制和解决。任何类别和等级的资质都无需将其设置为考核标准,完全取消。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方面的考核指标更是没有存在的意义。

  

  二是部分行业的机械设备考核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如公路资质中机械设备有关标准可以适当简化,专用设备可以保留,而市场上通过租赁完全可以解决的通用设备可以取消。

  

  三是目前各行业项目管理中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压证时间拖延问题比较突出,有的项目完工后业主不及时竣工验收,建造师不能及时解锁,导致其不能作为拟定项目经理参与新项目投标工作,导致人才浪费。建议配套出台有关建造师压证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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