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长沙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即日起实施。
1、监管内容:对是否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主要包括企业资产、经营情况、企业经营场所、设备及设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人员等。
2、在公告新取得资质6个月内,按每批次30%比例抽选,主要核实人员和社保真实性。
3、对所有注册在长沙市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采用线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滚动开展检查工作。
4、对发生重组分立、合并等事项的施工企业,在办理变更手续时重点检查。
暂不达标准的,企业提供近一年正常经营活动证明材料并承诺3个月内整改的可先行变更,整改完成后再复查。
5、对以下企业资质条件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被列入湖南省诚信平台严重失信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
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
监管处理
1、对弄虚作假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撤销资质证书,申请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对检查不达标要求整改的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和变更,不得已该资质承接新业务。逾期仍未达标的,撤销资质证书。
3、住建局将对弄虚作假企业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并将弄虚作假单位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和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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