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2021年,建筑行业内“放管服”改革政策正在逐步推进和深化,无论是年初的“资质审批权下放”,或是近期的“证照分离”措施,都为整个建筑市场带来了空前的改变。企业办理资质也走向了电子化流程,资质办理材料也发生了变化,通过网络就可以查询到很多关于企业的相关信息。资质街帮助大家通过以下内容的对比,了解建筑企业资质带来的变化。
一、“放管服”政策改革前,办理资质需准备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新办资质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企业所有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职称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
8、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保证明;
9、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账等;
10、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11、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12、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二、“放管服”政策改革后,这些办理材料免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3、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4、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6、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7、技术工人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8、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放管服政策改革后,以上这些材料免提交,一般情况下企业只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章程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新办资质)等。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企业需根据当地政策准备。
自从进入互联网时代,市场政策逐渐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将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有效结合,并加以推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随着“四库一平台”的不断优化推广,实现全国建筑行业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肥西县、利辛县、萧县、临泉县、天长市、金寨县、和县、无为市、怀远县、桐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作如下修改:
建筑资质改革为何迟迟没有落地?近年来,建筑行业不断推进资质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