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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特级可将其总包一级和专包一级资质分立至区内全资子公司!

  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


  一、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改革


  1、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分立至自治区内全资子公司,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


  2、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


  3、放宽资质承揽业务范围,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拟承揽工程相应业绩的,可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4、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的相应类别相应等级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资质,已完成的相应业绩可以作为申请施工、设计总承包资质的业绩。


  5、优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条件,注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且人数不超过50%。


  6、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可同时申请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认定可在资质申请前办理。


  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1、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重组、分立后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事项时,可承继使用该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


  2、自治区内龙头企业与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可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加分项,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


  3、龙头企业申请研发用地和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优惠政策予以统筹安排。


  三、支持中小微及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


  鼓励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合并重组,相同资质类别的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合并重组的,满足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同类别各等级的资质。


  四、鼓励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


  1、引进区外具有综合(特级)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的,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或补助。


  2、对开展区外承包工程业务且市场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可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3、企业在区外承揽工程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在招标投标中给予加分,所承揽的工程纳入自治区内各类评优评奖范围。交通、水利等行业可参照执行。


  上述政策中,支持“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分立至自治区内全资子公司”想必更引起行业关注,具有特级资质的企业,在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就可以将其施工总包一级资质和专包一级资质分立过去,可谓十分便捷,同时也意味着,特级企业分立出去的施工总包一级资质和专包一级资质加速在内蒙古资质市场上流动的可能性更大。


  另一方面,2022年以来,截至8月11日,内蒙古住建厅一共发布过28批行政审批事项公告,然而核准的施工总包一级只有11家,专业承包一级8家,相关公示意见中,其总包一级资质审批通过率较低,多为不合格。相较于湖北、山东、江苏等部下放省厅,内蒙古的总包一级资质审批似乎更为严格。而这个政策的出台,可增加内蒙古区内总包一级资质的数量。


  除了内蒙古,四川、浙江此前也出台过相关政策。


  今年5月19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建议,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


  深化资质审批改革。支持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优化资质结构,将有关资质分立至省内注册地全资子公司。


  同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该《征求意见稿》明确:


  深化资质审批改革。对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予以支持。


  今年7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其中,上述“对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予以支持。”这一政策并没有出现在《意见》中。


  所以,截至目前,支持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分立至自治区内全资子公司的省(市、区)暂时是四川和内蒙古两省区。不排除日后会有更多省份出台相同政策。


  随着新资质标准后续出台,特级变为综合资质,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届时综合资质涵盖所有等级资质,那么,市场上的总包一级资质很可能会不断增加,日后其市场价值或将面临下跌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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