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新闻 > 正文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3/10/1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3/9/1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江苏: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2023/9/1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肥西县、利辛县、萧县、临泉县、天长市、金寨县、和县、无为市、怀远县、桐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 2023/9/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作如下修改:

建筑资质改革为何迟迟没有落地?

  • 2023/5/31

  建筑资质改革为何迟迟没有落地?近年来,建筑行业不断推进资质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