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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模式备受“青睐” 推动发展的策略需全面掌握!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该如何推动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呢?资质街的小编来为你进行解答。


    一、工程总承包并非“设计+施工”


    定义: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二、发展中的工程总承包


    (一)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相关政策


    一、工程总承包较传统承包方式优势明显,为了实现科学决策、规避风险,越来越多的业主主动放弃原有的自主管理模式,将对工程总承包服务形式形成更大的市场需求;


    二、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而工程总承包是国际工程企业项目管理的主流模式,因此,提升工程总承包能力也是我国建筑企业的迫切需求;


    三、近些年,我国相关部门逐渐加大了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力度,鼓励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积极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


   (二)推动工程总承包的解决方案


    为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落实相关政策文件,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要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与工程总承包企业一起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业主要逐渐转变观念,深入了解工程总承包模式,改变传统发包模式,加强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合作。


    1、逐步提高项目管理能力。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要积极向国外优秀的企业学习,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打造管理理念先进、管理水平一流的人才队伍。


    2、加强联合协作,实现共赢。工程总承包项目对企业设计和施工能力都有非常高的要求,无论是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还是施工企业组织的工程总承包都存在某些环节的不足之处,因此,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加强联合协作,共同提高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能力。


    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基本条件、转包及违法分包界限、工程总承包企业义务和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办理监管手续条件等关键环节明确了政策,提出了20条意见和措施。


    倡导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若干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


    根据《若干意见》,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明晰转包和违法分包界限


    《若干意见》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进行了界定。《若干意见》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


    《若干意见》明确了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明确监管手续办理条件


    《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体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的设计、施工企业,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相关许可和备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总承包企业签署意见的相关工程管理技术文件,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若干意见》出台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考虑:


    一、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


    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若干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推广工程总承包制的重要举措,文件的颁布,将有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二、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需要。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十二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加,建筑业总产值不断提升。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6.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8%,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4.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9%。建筑业为推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解决工程总承包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


    目前,工程总承包在化工、石化、冶金、建材等工程建设领域已经得到一定范围应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虽然部分地区和企业也进行了探索,但总体上发展相对缓慢。工程总承包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障碍,如工程总承包主体定位不清晰,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不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选择、分包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等等,都需要出台《若干意见》明确政策,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二、颁布意义


    《若干意见》的颁布,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必将有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制的实施,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有利于降低工程投资风险。工程总承包能够引导建设单位强化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降低投资风险;减少建设单位协调设计、施工工作,降低管理协调成本;通过总价合同和风险分担,控制投资总额。


    二、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开展精细化设计和优化设计,有效节约投资;可以实现设计和施工的合理交叉,缩短建设工期;能够发挥责任主体单一的优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明晰责任;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和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三、有利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不仅需要技术优势,而且需要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深化设计能力、完备的采购系统以及获取技术精良专业分包资源的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工程总承包的推进,将有力促进企业上述能力提升,引导企业调整组织机构,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标准体系,从市场低端走向高端,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


    《若干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有相应管理机构、资源和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如果建设单位自身能力不足,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规定职责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五、工程总承包选择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的制订可以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基本条件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


    七、工程总承包企业责任义务


    在设计、施工分别承包的模式下,设计、施工企业只对各自承担的设计、施工部分负责,缺乏对项目整体实施的考虑,两者之间衔接缺乏协调,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分包企业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并依照质量保修书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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