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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2017年第四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据资质街的小编获悉,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年第四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查意见发出了公示,具体的内容如下: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第278号),现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25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联系传真:010-58933530


  附件1:陈仲波等3824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附件2:林毅勇等21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4月12日


  工程监理资质延续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彩色复印件。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彩色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彩色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5、在“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近2年内所有监理工程信息。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地核查表》。


  7、《监理企业资质预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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