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据资质街小编从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兰州市将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部分要件认定。也就是说,原兰州市物业企业申请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提供的要件中要求提供“物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现予以取消。
据了解,目前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需保留的要件是:物业企业的申请报告(正式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书(复印件1份)、物业企业收费标准核定初审表(一式4份)。
物业企业资质二级标准: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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