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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
相关聚合内容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将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计税时只按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虽然提升,但营改增后小到一包水泥、一根钢筋、简易工棚,大到施工机械取得的进项都能用来抵扣,实际税负很有可能是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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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实践中,经常出现资质共享,在营改增后,如何处理建筑资质问题,一直困扰了不少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水平。企业在合同条款方面谨慎操作,对防范税务风险尤为重要。
在建筑实践中,经常出现资质共享,在营改增后,如何处理建筑资质问题,一直困扰了不少建筑企业。那么,从建筑业的角度来分析,这些营改增政策及成果又意味着什么?对于今后的营改增“道路”,企业应该怎么做呢?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困惑。合同中发票开具条款要约定的内容有哪些?建筑企业分包业务中的涉税问题有哪些?具体不可忽视的五大要点,资质街小编为您解答。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九条意见,针对试点过程中存在的“抵扣凭证”、“简易计税”、“异地缴税”等方面问题。
“营改增”后,集团与子公司均为增值税纳税人,此时合同主体、施工主体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双方结算必须均以增值税发票为载体,进项税额的抵扣也必须取得抬头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才可以抵扣,形式上相当于集团公司内部分包行...
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进一步深化营改增试点、完善相关财税政策等工作。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定,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建筑业营改增后对建筑业减税成效的影响是怎样的?最近资质街小编看到了一篇关于《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周年评估报告》,里面的内容与我们建筑业息息相关。下面小编主要讲解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业直接减负率低的主要原因。
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根据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建筑业营改增征税范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建筑业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后36个月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