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设立房地产开发资质如何办理?

我不是脸圆圆房地产开发-四级标准资质上海市-上海市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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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准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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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