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需哪些申请材料?

灯火阑珊设计一体化-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标准资质江西省-南昌市2017-01-13

319次浏览 | 2人参与

我不是脸圆圆已回答45个问题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登录江西建设网(www.jxjsxx.net),点击“网上办事”栏,进入“江西省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打印,一式四份);


2、附件材料(共三册)


(1)第一册:企业综合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相关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


③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④企业章程复印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⑥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


⑦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


⑧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复印件;


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2)第二册:企业人员材料


①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②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3)第三册:企业业绩材料(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


①中标书或委托函复印件;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复印件;


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复印件;


④工程项目结算证明复印件。


(二)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改制、重组或分立的企业,如不符合资质变更条件,需按资质核准程序,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除按第(一)条对应资质等级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


3、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资质有效期届满,上述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应按第(一)条对应资质等级提交相关材料外,对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整改情况的相关材料。



小低调的过日子已回答48个问题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登录江西建设网(www.jxjsxx.net),点击“网上办事”栏,进入“江西省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打印,一式四份);


2、附件材料(共三册)


(1)第一册:企业综合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相关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


③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④企业章程复印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⑥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


⑦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


⑧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复印件;


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2)第二册:企业人员材料


①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②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3)第三册:企业业绩材料(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


①中标书或委托函复印件;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复印件;


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复印件;


④工程项目结算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