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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且满足《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书面材料由住建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住建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和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建办厅[2010]36号)。
3、综合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复印件;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5)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6)企业近三年合法的财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复印件;
(7)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4、人员资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2)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5、工程业绩资料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企业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为方便企业,需核对原件的,原件交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对,省住建厅1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住建部。
2、由省住建厅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许可的资质,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原件供核对。其中,省属企业[指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省高校直属企业]申请已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许可的资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住建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