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要什么材料证明?

文子安全生产许可证辽宁省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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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外籍人士提供,下同)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外籍人士提供学历证书,下同)、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9、企业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的证明复印件;


  11、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等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资质升级,除应提供上述1)—3)、6)、8)—14)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C103表);


  3、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代表工程[中标通知书(申请总承包序列资质提供)、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资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等)]。


  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除按资质设立、升级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2、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3、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6、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四、申请材料的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原件与翻译件同时提供;


  2、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证明文件,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①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证明文件,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中必须包含所证明人员供职的时间、承担的职务或职责,职业操守等情况;②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中必须包含工程的投资规模和所申报资质要求的技术指标、开竣工日期、工程验收、所证明人员在工程中承担的职务或职责以及履行职务等情况;


  3、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必须同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技术指标)必须同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技术指标)一致;


  5、资质标准对厂房有具体要求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厂房平面图。


  五、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


  2、申请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及加盖企业公章或印鉴;


  4、申请材料扉页上应写明企业经办人或联系人电话和手机号码;


  5、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1)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书;(4)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5)企业章程;(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近三年统计报表;(8)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9)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10)企业行政、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管理(专业)经历证明;(11)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关材料:境内人士提供: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件、承接相应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12)企业设备情况;(13)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产权证及出租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2、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1)中标通知书;(2)工程合同;(3)竣工验收资料;(4)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等)。


  3、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1)境内人士职称证书、境外服务提供者学历证书;(2)身份证件;(3)境外服务提供者承担工程管理经历的证明文件。


  七、《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交通、信息、水利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