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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
申请材料目录:
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需与申报数据一致);
2、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制作)
①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带资格证书编号及个人信息双页)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有效聘用合同复印件(从申请注册日算起聘期不少于有效期年限,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核验原件)
⑤从原单位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申请注册时,需开具原单位解聘证明,且不影响原单位资质;
⑥相关业绩证明;(在申请表上附着,需要有关单位盖章)
⑦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⑧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注:上有江西人事考试中心章,江西职称工作办公室章);
⑨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材料。(外省二级需提供未注册证明)
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级人员一式一份,二级人员由所设地(区)市报送);
2、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制作)
①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自要求延续注册时起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②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备案;
③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④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申请人需在注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②凡申报延续注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及工程设计证书号发生变化时,均应在延续注册时加以注明并附相应证明。
③延续注册并同时要求变更注册单位者,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供材料,同时提供参加继续教育证明。
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如调往外地的,具体份数视调往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
2、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制作)
①有效执业印章;
②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③与新单位的聘用合同;
④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述附件材料必须审核原件)
更改补办
1、因遗失、损毁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更改、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声明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省级以上报纸)或者受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因执业单位资质证书号更改、且未到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注册人员,需重新刻制执业印章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更改、补办申请表(一式一份,需与申报数据一致);
②更改后的执业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单位更名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注册单位更名报告;(说明单位原名何现改名称,并列出注册人员名单)
②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工商部门变更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