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证如何办理?

文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天津市-天津市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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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中货币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且实收货币资本也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以外币出资的,按国家外汇市场当日汇率折算;


  4、有4名以上持有中级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中级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有明确的开发意向,对拟开发项目有比较深入的策划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申请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档案复印件,现执照副本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


  2、股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简况、委托书、申请书、项目情况审查表、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看原件留复印件),其中附进帐单和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4、经济、技术、财务等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每个人的三个证件印在一张A4纸上),其中包括4名建筑类、房地产类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2名中级及以上会计人员。上述人员年龄要求:女55岁以下,男60岁以下;不得在其它公司任职。


  5、拟开发项目的有关资料(主要指土地权属的相关资料)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6、办公地点证明。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情况审查表 》,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92号窗口进件。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市建委窗口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行政许可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