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已回答336个问题
行政许可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申请材料目录: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需与申报数据一致);
2、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制作):①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带资格证书编号及个人信息双页);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有效聘用合同复印件(从申请注册日算起聘期不少于有效期年限,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⑤从原单位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申请注册时,需开具原单位解聘证明,且不影响原单位资质;⑥相关业绩证明;(在申请表上附着,需要有关单位盖章)⑦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⑧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注:上有江西人事考试中心章,江西职称工作办公室章) ;⑨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材料。 外省二级需提供未注册证明。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级人员一式一份,二级人员由所设地(区)市报送);
2、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制作):①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自要求延续注册时起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②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备案;③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④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申请人需在注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②凡申报延续注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及工程设计证书号发生变化时,均应在延续注册时加以注明并附相应证明。
③延续注册并同时要求变更注册单位者,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供材料,同时提供参加继续教育证明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如调往外地的,具体份数视调往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
2、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制作):①有效执业印章;②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③与新单位的聘用合同;④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述附件材料必须审核原件)
四、更改补办
1、因遗失、损毁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提交下列材料:①更改、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②声明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省级以上报纸)或者受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因执业单位资质证书号更改、且未到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注册人员,需重新刻制执业印章的,提交下列材料:①更改、补办申请表(一式一份,需与申报数据一致);②更改后的执业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单位更名的,提交下列材料:①注册单位更名报告;(说明单位原名何现改名称,并列出注册人员名单);②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工商部门变更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