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该如何办理资质?

灯火阑珊安全生产许可证河南省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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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1、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3、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法规和规定所列条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河南省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省辖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楼大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发布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后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对申报业绩核查,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受理条件:


    1、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3、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法规和规定所列条件。


    材料明细:


    (一)首次申请、分立、合并办理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可从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免费下载打印填报,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⑦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⑧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⑨公司关于企业资质合并、分立的相关决定及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办理资质合并、分立时候提交)。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二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⑦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二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⑤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  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四)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二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    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④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⑤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⑥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


    ⑧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⑩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⑩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⑩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⑩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五)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打印一式二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④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⑤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等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鲜章。否则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