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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06年修正)》第十八条 第二款 建设单位应当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辽宁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规定(试行)》(辽住建发〔2011〕30号)和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监理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申请条件:
1.完成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中标(或依法直接发包)备案;
2.建设单位与中标 (或直接发包) 的监理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组建了项目监理机构并配备了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留存1份副本);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监理合同备案表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sgxk.lnjst.gov.cn填报生成后打印);
6.《工程概况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原件(外埠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外埠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备案登记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