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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林绿化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2009年10月修订),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关于全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2015年9月-11月,开展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需参加本次资质延续工作。2015年12月31日后资质到期的企业,应于实际到期日前一个月提报资质延期申请即可。
二、申报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
2.综合材料(第一册):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的扫描件及社保网打印的个人信息详单;
(4)由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二级资质企业需提供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扫描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扫描件。
3.人员材料(第二册):
(1)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的扫描件及社保网打印的个人信息详单;
(2)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及社保网打印的个人信息详单;
(3)本企业近3个月人员社保缴费发票的扫描件。
4.业绩材料(第三册):
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分类装订,并标注页码。扫描件均需彩色打印。各单位在提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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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期需要什么材料?资质街小编整理了住建部发布资料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将2014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2011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268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质延续申请和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参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详见建城[2009]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及初审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在资质延续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
1.网上申报;
2.将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申报确认单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11年1月5日(建设部公告第869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4年2月15日;2011年6月29日(建设部公告第1050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4年6月1日;2011年12月13日(建设部公告第1220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4年11月1日。凡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凡不在到期延期名单之列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提前延续申报。
四、资质证书延期
申请资质延续的上述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到相对应批次资质延续审核结果公告发布为止。上述企业如需办理证书延期,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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