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接工程范围有哪些

来看看老了老了可乐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标准资质北京市-北京市2017-07-26

北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接工程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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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接工程范围有哪些?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