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办理成功后可以承接哪些业务?

蒙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标准资质河北省-石家庄市2018-01-09

我们公司正在办理三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如果办理成功,我们企业可以在河北承接哪些业务,业务规模多大?请指教……

千年树人已回答281个问题

三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业务范围如下: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卡牌大师已回答297个问题

三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办理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资质申请表由申请人从建设部或省建设厅网站下载,按照申请表的格式及字体录入,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订成册。申请表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资质申请表要求单独装订,并提交完整附件材料一套。

3、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附件材料应胶装成册,附件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申请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分册标题和申报时间,册中应设目录及页码,排列次序应与资质申报核准中附件材料的排列顺序一一对应。同一人员的相关材料(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集中放在一起,合编一个编号。

4、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原有印章完全、字迹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5、附件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由省建设性质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并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核对章,由市(州)或县(市、区、特区)建设部门主管部门核对,并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核对章。及初审部门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初审部门的公章。

6、企业(单位)聘用其他单位的退休、下岗、待岗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退休、下岗、待岗证的复印件。

7、企业聘用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应提供受聘人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手续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手续复印件,包括经劳动部门鉴证、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应使用劳动部门规定的合同文本)和社会保险凭证(社会保险凭证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颁发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收据及经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盖章的缴费人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