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等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经营场所证明;
5、企业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