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通过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全面放开建筑市场,放宽招标规模标准,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专业企业等一些列措施,推动建筑企业做大做强。资质街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同时,通过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等规定对建设单位多加约束,避免建筑市场一家独大。
总体要求
到2020年,山东省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18000亿元,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继续走在全国全列。
扶持行业做大做强,培育旗舰企业
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育建筑业特级企业33家、一级企业1100家,年产值过1000亿元企业1家、过500亿元企业5家、过100亿元企业30家。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实施“走出去”战略
优化发展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放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到2018年12月31日,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定额费率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并将收款凭证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件。
全面放开建筑市场,企业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
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
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工程进度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完善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除小型机具和辅料外,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或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包给劳务作业企业。
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凡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改革建筑用工模式
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鼓励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作业专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减免扶持政策。
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责任制
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凡是因违背工期定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等因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偿损失。
到2020年,培育100名勘察设计大师、100名工程建造大师、10万名项目经理、80万名专业技术人员、100万名职业化产业工人,中级工以上的建筑工人占比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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