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资质街为您带来最新资讯:9月25日,工信部在官网公布了《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其中,《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主要内容为“6.4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即取消32.5R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
以下为公示全文: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通用硅酸盐水泥》等1项建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改工作。修改内容为:3号修改单6.4条更改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即取消32.5R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R))。
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5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修改单及编制说明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文件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2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标准公示联系电话:010-68205240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
1、在GB175-2007的2号修改单的基础上,6.4条更改为:
“6.4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2、表3更改为新表: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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