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资质街获悉:近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要求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此办法主要用于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
新规明确规定,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厅委托所属的山西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具体实施,并负责全省高规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并要求山西省公路局负责本省普通干线公路质量管理工作;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本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本省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由投资人负责。
新规明确规定,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将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公路工程项目应建立建设单位主导、勘察设计单位保证、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管控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登记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办法》还明确规定,针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等从业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质量投诉、举报,质量事故处理,信用处罚,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保留影像资料。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其中,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公路工程项目应建立建设单位主导、勘察设计单位保证、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管控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登记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度。今后,如果公路工程在使用年限内质量出问题,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相关责任人,都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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