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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征求意见 质量责任可追溯!

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我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5月13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续若楠


  联系电话:0471-6681087(传真)


  邮箱:zjtgc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部分


  第二章工程质量标准化的内容、要求


  第九条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工程质量标准化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管理和作业人员。规范项目现场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夯实技术交底,加强建筑材料进场验收管理,落实质量铭牌和实体检查标识制度,实施样板引路,实行工程重要影像留存,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溯体系,推动工程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


  第十条“两书一牌”和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制度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签署授权委托书和质量终身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项目质量信息档案的留存和管理工作。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在工程显眼位置悬挂竣工验收责任标牌,载明参建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姓名、设计使用年限、竣工验收时间等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人员配备管理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技术、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应当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匹配,并做到专业齐全、比例合理。原则上,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个项目不少于1人,单体工程超过2个的,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人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管理范围不宜大于50000平米。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和技术能力;应当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登记,禁止擅自更换、频繁变更;应当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应当在工作期间按照规定配带工作胸牌、持证上岗,依法依规到场履职。


  第十二条标准规范和工具设备配备


  施工现场应当使用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纸和配备项目相关的主要现行标准规范图集,具备试块养护、检测检验、施工测量等基本条件,配备水准仪、经纬仪、靠尺、游标卡尺、盒尺、坍落度筒等满足现场施工技术要求的基本测量、检测仪器,并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第十三条制度建设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将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质量管理、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施工企业应当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和作业指导书实现岗位职责和作业操作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企业有关制度、岗位手册和作业指导书,具体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化方案编制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开工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方案应当对建筑材料管理、施工样板引路、可视化技术交底、质量责任可追溯、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方面内容进行实施策划。方案需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建筑材料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材料进场验收与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和混凝土试块留置计划。材料进场验收与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应当明确验收标准、复验与见证取样材料类别、复验与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委托检测机构、取样人和送检人、样品真实性的可追溯保证措施和不合格材料处理方案等;混凝土试块留置计划应当明确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类型混凝土试块的留置组数、代表数量、试块真实性的可追溯性保证措施等。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标养室(箱),试块应当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制作,做到标识清晰、信息齐全。同条件养护试块应当与所代表的混凝土构件同条件养护,并采取合理的防移动、防破坏措施。严禁代制试块、“万能”试块等试块作假行为。试块制作养护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检验和使用管理。进场验收应当由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建立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按规定进行复验和见证取样检验,见证取样送检过程应留存影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严禁“先使用、后检验”和“边使用、边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留存影像资料。。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将进场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当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牌。钢筋原材料标识牌应当标注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货(进场)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和验收人等内容,其他原材料标识牌参照标注。


  第十六条施工质量样板引路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难点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求,制定施工质量样板引路措施。措施应当明确工程特点、样板采用的形式、样板制作范围、技术要点、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样板验收标准、样板应用范围、效果跟踪保障措施等。


  施工质量样板可采取实物样板、图片样板和视频样板等形式,其中实物样板可采取现场设置样板件集中展示区或者按工程进度直接在工程实体相应部位进行制作。鼓励施工企业制作视频样板和BIM动画演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对优秀工艺工法、优质工程等影像资料的留存和整理,用于岗前培训、技术交底、指导施工和质量验收。


  实物样板引路可按照样板交底、样板制作、样板验收、样板应用和效果跟踪反馈的程序进行。


  样板交底是指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结合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范和企业工艺工法要求,采用图片、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向制作样板的具体操作人员(应当选取作业班组平均水平)进行技术交底。


  样板制作是指具体操作人员按照样板交底要求,具体实施操作,制作过程中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指导、监督并留存样板制作过程影像资料。


  样板验收是指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在施工质量样板制作完成后共同对样板是否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和样板交底要求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


  样板应用是指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在大面积施工前,结合经验收的施工质量样板,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将样板所涉及的相关工艺工法、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成品质量状态作为后续大面积施工的统一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样板引路效果进行实时跟踪反馈,当出现更换作业班组或者实体施工控制和质量水平与样板标准偏差较大等情况时,及时重新组织施工质量样板引路,加强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避免出现施工质量样板和工程实体质量两张皮,防止施工质量样板引路走形式。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样板的制作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模板安装、钢筋绑扎、砌体组砌、楼梯板施工缝留置、建筑防水(地下、屋面、卫生间)、外墙保温、管线敷设、管道井、配电箱安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和成品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样板的制作范围除涉及以上内容的按要求制作外,还应按照专业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技术交底与过程质量验收标准化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企业工艺工法要求,加强对作业班组技术交底的标准化管理,运用施工质量样板、制作过程图片视频、BIM动画演示等可视化手段,将相关工艺工法、技术要点和质量要求形象、简明、清晰地传达至具体作业人员,使其看得清、听得懂、会操作,并妥善留存交底记录和交底影像资料。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过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化管理,明确施工作业班组、后续作业班组、施工员、质检员等各层级的验收标准、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技术交底实施效果的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技术交底要求的,及时采取局部指导、重做交底、加强作业人员技能培训、更换作业队伍等措施,确保技术交底效果和过程质量控制到位。


  第十八条质量责任可追溯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实行工程实体实测实量标识制度、隐蔽工程影像留存制度,强化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房屋建筑工程实体实测实量范围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混凝土剪力墙和砌体填充墙的垂直度、平整度,混凝土框架柱的截面尺寸和轴线位移,混凝土和砌体结构的观感质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实测实量范围和内容除涉及以上内容的按要求实施外,还应按照专业工程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管理机构可以采用纸质表格、印章表格、二维码等形式将实测实量结果如实标注在工程实体受检部位,公示测量结果并标明检验、见证人员姓名和检查日期等信息。


  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可以采用照片、视频等形式,并作为隐蔽验收记录的必要附件永久保存。影像资料应当在隐蔽工程施工达到验收标准、进行隐蔽前留存。影像资料应当能够反映验收责任人员、验收部位、验收信息,隐蔽工程验收前整体质量状态,隐蔽工程关键控制点质量状态等信息。


  工程技术资料应当由项目相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填写,资料员仅负责整理归档。工程技术资料应当与工程实体同步,客观、完整、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资料填写应当规范,并由实际责任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严禁资料承包、资料员代做资料等资料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质量常见问题防治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前识别可能出现的质量常见问题,制定防治计划。防治计划应当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范围、防治措施、工艺做法要求、防治措施落实和防治效果跟踪反馈等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剪力墙(柱)纵筋位移和保护层厚度失控,楼层接槎处错台、漏浆,现浇板裂缝和负筋、板面踩踏,砌体填充墙洞口、结构交界处裂缝,抹灰空鼓、开裂,地下室顶板、屋面和卫生间渗漏,外墙保温开裂、渗漏、脱落以及水暖、电气方面的质量常见问题。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优先采用成熟、可靠的防治措施,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引路和技术交底可视的标准化流程具体实施,并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和防治效果进行跟踪检查与及时反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范围除涉及以上内容的按要求进行防治外,还应按照专业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综合控制水平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分阶段对工程质量综合控制水平进行评价,及时整改、分析原因、不断改进。工程质量综合控制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质量控制资料的及时、完整和真实性;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和合规性;观感质量水平;检验批一次验收合格率。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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