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明确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具体范围,自6月6日起施行。
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相比,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大幅缩小了,印证了之前资质街小编的预测,切实解决了原3号令范围过宽的问题,体现了国家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投标“放管服”改革的态度和决心。
范围缩小后对代理机构的影响也不小的,各位小伙伴,你对《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有何见解,欢迎您在资质街咨询,我们共同学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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