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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区明日实行物业管理新规!8大亮点建议收藏!

  6月25日,江苏宿迁制定了《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将于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有七章共八十九条,采取“总分”结构。第一章为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信用惩戒等内容。第二章到第七章为分则部分,分别规定了业主自我管理组织、新建物业的前期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制度涉及有8大亮点:


  1、建立了物业服务信用管理制度。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失信信息录入信用管理档案。业


  2、建立了基本目录库和应急备选库制度。条例规定:经工商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纳入基本目录库。


  3、建立了物业质量源头控制制度。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共同对物业进行查验,相关部门应邀派员参加并监督查验,查验结果施行双重备案制。


  4、建立了相关资金的第三方监管制度。条例明确监管不得侵害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得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对资金的正常使用。


  5、完善了业主自我管理组织制度。条例规定:对于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住宅小区,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6、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的使用行为。条例明确了空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交纳比例,公共能耗费用的分摊原则。


  7、明确了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的和约定的权利义务。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保安、保洁、保绿”、物业基础管理及维护等基本条款。


  8、建立了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交纳物业保修金,在交存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维修费用在保修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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