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空置的普通住宅物业费如何收取?储藏室、车库是否计入公共服务费?这些业主最关心的问题现在有了最新的答案: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近日,烟台物价局、住建局联合发文,对烟台现施行的《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物业收费不得超60%
按照烟台以前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30%予以减收。而在7月1日起执行的新办法规定中,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管理费要进行减收,比例不应低于40%。
储藏室、车库不计入物业服务计费面积
车库和储藏室是否应该收物业费呢?在新办法中明确规定: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其设计用途的除外。
此外,房屋以及车库、储藏室改变设计用途用于餐饮、培训等经营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参照经营性用房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另行约定。
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新《办法》中提到,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其收入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据了解,收费程序和收费比例等实施细则,物价部门、住建部门与物业企业正在讨论中,预计在9月30日之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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